涟国土资发〔2016〕15号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全市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埋设界桩的
通 知
各相关露天开采企业:
近年来,我市露天开采矿山超深越界违法开采行为突出(主要是采石场),仅今年通过卫片发现的违法图斑就多达16处,严重制约了我市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确保矿山企业守界开采,让企业主及具体作业人员明白批准的合法矿界,现就埋设永久性界桩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测量
请各露天开采企业自行委托有测量资质的单位按照采矿许可证上的拐点坐标逐个进行定点测量。矿山负责人必须全程陪同测量,明白矿界拐点的具体位置,并自行埋设永久性预制件界桩。
二、具体要求
(一)界桩要求。确保界桩埋入地下部分至少30公分,地面露出部分20公分。并按照采矿许可证上拐点坐标逐个标注序号。
(二)时间要求。该项工作必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其他要求
(一)检查落实情况。我局将及时督促检查矿山企业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年检内容,未落实到位的矿山企业,其年度检查以不合格论处。
(二)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界桩。界桩一经埋设,矿山企业必须加强管理,不得破坏或擅自移动,如有破坏,要及时修复。没有及时修复,且经督查拒不改正的,将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
(三)守界开采。矿山企业一定要树立守界开采法律意识,一经发现存在超深越界违法开采行为,我局将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9日